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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延长休假期与延迟复工期,有区别吗

时间:2020-02-12 17:19来源:未知 作者:fjkj 点击:
春节假期、延长休假期与延迟复工期,有区别吗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2020年1月25日(初一)、26日(初二)、27日(初三)共计3天为春节假期,即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放假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正常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

春节假期、延长休假期与延迟复工期,有区别吗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2020年1月25日(初一)、26日(初二)、27日(初三)共计3天为春节假期,即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放假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正常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平时日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的春节假期至2020年2月2日。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规定,本次延长的假期期限性质应为休息日,而非法定节假日,属为应对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相关规定,在此期间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同时,根据《厦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规定,因疫情防控、承担保障等任务不能休假或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工资支付。

1、标准工时制:应安排职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属休息日加班,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未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应视同正常出勤,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长计入所在周期核准出勤小时数,超出周期工作时长的需要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作制: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生产的通知》,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和疫情防控必须的企业,厦门市各类企业不早于2019年2月9日24时复工。2020年2月3日至延迟复工期。用人单位在延迟复工期内,未经许可不得要求劳动者返岗,但可以向劳动者下达适合在家办公的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fj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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